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范文

黄炯2 1172分享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这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1

甲:奏一曲欢歌,聆听和美之音。

乙:抒一段心情,感受和美之韵。

甲: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甲: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主持人

乙:我是主持人 。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明天就是12月4日了,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甲: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乙:没错,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__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二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作为21世纪主人的我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乙:你们知道吗,下面这几种情况也是违反法律的:

甲:在我们的校园内,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

乙: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

甲:所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乙: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的几种方法。

甲: 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乙: 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甲: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乙: 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甲: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

(乙:其实在我们身边就有许多优秀的小榜样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吧,_年级_班__;

甲:_年级_班__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甲:是啊,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今天的红领巾广播站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

甲:愿您每天都有好心情。

合:再见!

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2

开始曲 《人民警察之歌》

主持男:敬爱的老师们

主持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主持男: 伴随着庄重的乐曲,我们“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主持女:本次广播由我们六(6)中队主办,我是主持人( )。

主持男:我是主持人( )。

主持女:这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学法知法懂法,让我们健康成长》

主持男: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主持女:“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主持男: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主持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主持男: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持女: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请听( )同学带来的几点法律的知识和要求。

演讲甲: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演讲乙: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演讲甲: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三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

男:根据世界心理卫生协会所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并结合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特点,我们把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标准确定为6个方面,即智力发展水平、情绪稳定性、学习适应性、自我认识的客观化程度、社会适应性、行为习惯。

演讲乙:1智力发展水平。虽然智力发展优秀者并不一定拥有健康的心理,但如果智力发展水平低下,那将毫无心理健康可言。因此,一个心理健康的小学生,其智力发展应属于正常。相反,若智力水平低下,是算不上心理健康的。

演讲丙:2情绪稳定性。一个心理健康的小学生,一般是心境良好,愉快、乐观、开朗、满意等积极情绪状态占主导,但同时又能随事物对象的变化而产生合理的情绪变化。所谓合理的情绪变化是反应,当有了喜事感到愉快,遇到不幸的事时产生悲哀的情绪。此外,还能依场合的不同,适当地控制自己的情绪。

演讲乙:3学习适应性。一个心理健康的小学生通常喜欢上学,觉得学习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感到轻松;对于学习内容往往抱有浓厚的兴趣,乐于克服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学习效率高。

演讲丙:4自我认知的客观化程度。心理健康的小学生能顺利地从以自我为中心向去自我中心阶段转变;能将自己同客观现实联系起来,主要从周围环境中寻找评价自己的参照点,对自己的认识开始表现出客观性。

演讲乙:5社会适应性。心理健康的小学生往往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自己的日常生活事务能由自己来料理,能适应不同环境下的社会生活,乐于与同学、老师交往,让自己融入集体生活中,自觉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要求,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把自己孤立起来,与周围的人群格不入。

演讲丙:6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的小学生一般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外部刺激的行为反应适中,不过度敏感,也不迟钝;他们不会因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大发脾气,也很少出现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的举动,其行为表现同他们的年龄特征相吻合。

主持男:有了好心情生活才会快乐,学习才会有进步,那如何保持良好的情绪呢?

今天我们交大家几招:

演讲丁:要求可以少一点,抱负可以少一点。别人面前可少谈,受到讽刺不要难。别人做事求完美,受到伤害常自悲。目标定在范围内,自然心情就舒畅。对人期望不要高,希望别寄他身上。达不到要求别失望,每人都有优缺点,何必迎合自己求?疏导自己情绪平,有个健康好心情。当你勃然大怒时,许多蠢事都会干。与其到底后悔时,不如自己把心平。偶尔也要让一让,做事要从大事看。小事不必斤计较,可以减少己烦恼。遇到挫折先放下,不如做喜爱的事。可以找人诉烦恼,心情自然就舒畅,就舒畅。

主持女: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深刻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你们的厚望。

演讲男: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演讲女: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演讲男:时间过得真快,伴随着《人民警察之歌》,本期的红领巾广播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乙:本次播音的有: ( )

甲:( )

乙:( )

甲:( )

乙:( )

甲:( )

合:谢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次再见!

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3

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4

播音员甲:敬爱的老师们

播音员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下午好!

播音员甲: 伴随着欢快的乐曲,我们羊市塔希望小学“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播音员乙:本次红领巾广播由我们三年级主办,我是主持人( )。

播音员甲:我是主持人( )。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播音员乙:哎,(),你知道今天是几月几日吗?

播音员甲:当然知道了,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所以我们这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播音员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播音员甲: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播音员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播音员甲: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播音员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播音员甲: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做知法守法小公民广播稿5

播放背景音乐毕业歌)

甲(沈):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乙(宗):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合:七彩童音。

甲(沈):在这熟悉而又温暖的音乐声中,泗阳双语实验学校开发区校区七彩童音广播站又和您见面了。

乙(宗):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是12月4日,星期四。

甲:我是主持人:

乙:我是主持人: 。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甲: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乙: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是呀。我还可以告诉同学们,今年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主题是: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乙: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甲: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乙:接下来的时间请各位同学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短片。主持人 (甲): 跟您说再见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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