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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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监护人信息表明书
附件一:被监护人信息表明书
附件一:家长监护申请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的被监护人年龄小于18周岁;

3、申请人需为大陆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提交较完备的申请材料,对未提供的信息要及时补充;可请熟知电脑、互联网、游戏的人员进行协助,以便提供详 实资料;

2、申请人应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监护关系证明书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请方式

电话服务:监护人可以通过来专线电话来咨询,专线:400-6161-400(24小时监管电话);

传真服务:监护人可以通过传真发送相关信息,进行申请,传真号码:010-88431182;

邮寄服务: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院中国瑞达大厦20层 邮编:1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