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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200元红包为何需缴40元个税

泽慧0分享

领200元红包需缴40元个税是怎么回事

近日,业主龙先生领取了小区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但29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却收到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称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领200元红包为何需缴40元个税

领200元红包需缴40元个税是怎么回事

近日,在江苏南京的一个小区里,业主张先生领取了业委会发放的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福利。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29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却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称因发放红包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消息在小区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业主们纷纷表示不理解。

张先生更是感到困惑。他认为,这笔钱本身就是小区业主的税后公共收益,发到每户业主手里不需再缴纳税款。而且,这笔红包也不能定义为偶然所得。他表示,小区的公共收益是业主们的共同财产,而业委会也表示,这笔钱是物业完税后按照比例分给小区全体业主的,是税后收入,无须再缴税。

对此,税务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定性尚有争议,将会与业委会进行沟通处理。而律师则表示,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业主这笔收益是否为偶然所得,而将业主的这笔200元所得直接认定为偶然所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税务部门应先对这些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定性,扣除法定费用后,再来确认业主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在一些自媒体平台上,许多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如果这笔钱已经是税后收益,就不应该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网友表示,对于这种小额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无可厚非。同时,也有人提出,税务部门应该对公共收益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查,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一事件,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首先,税务部门应该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更加详细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纳税义务,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此外,业委会也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业主们争取更多的权益。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和政策的缺失。如果将业主的这笔200元所得直接认定为偶然所得,那么就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工资个税缴纳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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