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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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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范文_周春梅先进事迹学习心得

集中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2021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范文_周春梅先进事迹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2022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1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2

1月12日,有网传信息称“湖南女法官被杀害”,当日,长沙警方发出通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法、最高检也对此进行表态。1月12日17时35分,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湖南高院: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12日晚,湖南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的情况通报”。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最高人民法院:围猎法官挑衅司法权威必受法律严惩12日晚间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多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消息,并于13日0时16分发布评论“法治国家岂容暴力挑衅司法权威?悲痛悲愤之际,我们严厉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尊重法官,尊重法律,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坚定拥护者,是法律底线的坚守者,是司法权威的维护者。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司法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蓬勃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暴力不能撼动正义!13日0时43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此发声:“我们万分悲痛,更悲于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战友却遭如此伤害。

春梅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我们,更应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3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让45岁女法官周春梅的生命戛然而止。

1月12日清晨,她像平常一样告别家人,准备乘电梯到地下车库,前往供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班。电梯门打开,一双罪恶之手持刀猛地捅向她。慌乱中,她试图躲开呼救,但最终还是中刀,倒地不起。

周春梅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丧命于自己亲昵称呼为“慧”的同学手上。行凶者向某,是周春梅的同乡和同学。因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向某几次三番找周春梅请她“打招呼”,被拒后心生怨恨,进而行凶报复。在湖南司法界有着好口碑的周春梅,就这样遗憾离开了。

拒为同乡“打招呼”

女法官倒在“家门口”

据警方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高中及大学校友。

1999年大学毕业后,周春梅曾短暂在吉首大学工作,后来考上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0年8月,向某入职湖南省某科技研究院,后成为由该研究院改制而来的湖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为殴打公司同事等原因,上述公司于2019年5月解除与向某的劳动关系。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向某与上述公司多次对簿公堂。向某的核心诉讼请求——继续回“老东家”工作,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不服气的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依法驳回。

在与上述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某就一直在找周春梅,要求周春梅帮她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据湖南高院查实,周春梅以法院系统有相关规定、禁止过问他人所办案件为由,断然拒绝了向某的不当请求。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后,恰好由周春梅担任副庭长的审监一庭审查,向某再次请求周春梅帮忙“打招呼”,还是被严词拒绝。

多位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向某还曾试图给周春梅送钱送财物,但均被拒绝了。请托不成的向某由此怀恨在心,进而蓄意报复周春梅。

血案发生前几天,向某应聘到周春梅居住小区做保洁员,伺机伸出了罪恶之手。

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就此遗憾地离开了她深爱的家人和事业。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4

1月12日清晨,44岁的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在小区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用刀捅刺致死。省高院通报,导致这种疯狂行径的原因,是因为周春梅拒绝为对方案件“打招呼”而被心生怨恨。

作为周春梅曾经的老师、后来的领导,杨翔在朋友圈撰文回忆了他眼中的周春梅,情真意切,令人动容。文章被省高院官微转发后,点击量很快突破10万+。

“培养一个优秀的法官太不容易了,值得我们共同爱惜。”省两会期间接受湘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提起这一事件,杨翔依然微红了眼眶。他谈起了法官队伍的现状,“法官工作压力很大,社会应该让他们感受到职业尊荣感。”

法官工作压力大

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突出

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199件——这是今年省高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案多人少,是全省法院面临的境况,长沙等地尤为突出。

杨翔说,从基层法院、中院、高院到最高院,法官工作都非常繁重,一方面要与当事人联系、面对面交流,另一方面还有大量案头工作。

“这些看起来不是体力活,但脑力消耗特别大,法官们长期对着电脑伏案劳作,眼睛、颈椎和腰椎都受不了。”杨翔透露,省高院许多法官的办公桌上,都自配了调整电脑屏幕高度的升降台,以便让自己可以站着操作电脑。

杨翔介绍,一个完备的审判团队至少应该包括一位法官、一位法官助理和一位书记员,但实际上很多法院无法达到标配,很多时候法官只能自己办理所有诉讼事务,没有助理给予帮助。此外,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可能对当事双方产生巨大影响,法官往往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

在杨翔看来,司法要严谨公正,同时也要有温度。“要真正让老百姓对判决心服口服,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花时间去打磨案件,去倾听,找到对方的心结。”他说,“如果工作量太大,办案时间太短,法官连倾听的时间都没有,一些案子办出来就难以令人信服。当事人认为‘为什么我该说的话你没听,我交的材料你没看’等等,于是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申请再审,这也成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高强度、高要求的工作状态,令法院人员流失问题难以得到缓解。杨翔坦言,尽管法官待遇比同级公务员高,但目前基层法院队伍仍然面临人员短缺,“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招录人员有时甚至连符合报名条件的都没有。”

“法纪在前,职责在身,

不近人情也别无选择”

有关周春梅被害的正式通报发布后,杨翔接到许多朋友的询问,也有人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发声,“朋友之间帮忙是人之常情,要求打个招呼应该不算过份”。

杨翔对此无法认同,“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人情社会,熟人之间有事互相帮衬是常有的。但司法属于特别领域,人们期待或要求司法公正,法官作为案件裁判者就必须遵循特别规定。”

为了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法院系统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录入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必须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

“目前到法院‘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杨翔肯定地说。他告诉湘声报记者,曾经有下级法院法官受人之托给上级法院法官打电话询问相关案件,尽管该案件实际上已判决完毕,但打电话的法官仍被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另一个能体现对法官严格要求的现行规定是——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父母都不能执律师业。这意味着,要么是亲人放弃当律师,要么是法官本人调离审判岗位。

在杨翔看来,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让法官更加摆脱人情世故的牵绊,“承办案子的法官必须拒绝各种干预,其他法官同样必须恪守公正,包括对同事们所办案件不过问、不打招呼。如果这属于不近人情,实在是法纪在前,职责在身,别无选择。”

“作为法官,我们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翔表示,社会应该给予法官职业尊荣感,“不要维护了你的利益就是青天,没有维护就是贪官,这种判断是很糟糕的。就像我们要尊重医生,不要等疫情来了才说他们是白衣天使。”

令杨翔担心的是,周春梅事件对法官群体造成的心理影响,恐怕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尤其是年轻法官们,需要更多时间去理解和消化”。杨翔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路径和方向,“但法治不是提个口号就行了,要通过形成共识、落地落实,但我总的体会是,至少目前关于‘司法应该是什么,可能是什么’还缺乏相应共识。”

“法官不是万能的,要想所有的利益都能在法院得到满足,也是不可能的。”杨翔坦言,当事人想方设法影响诉讼过程,某种程度上和司法还没有确立相应的公信力和权威有关,让他认为法官可以被影响,“就像我们去医院看专家门诊,专家怎么说,我们绝对不会反驳他,因为他是权威。”

“当司法真正建立起充分的权威和公信力,老百姓不再想方设法找人打招呼,而是‘到你这来我就相信你了’。”这是杨翔所希望看到的。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5

1月12日晚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公众号发布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大学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但气质很好、给人感觉很舒服,“这个女孩在你身边就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

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陆磊说,尽管周春梅为人温和,但学习、工作中非常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个很坚定的人。

遇害法官周春梅。图片/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最后一条朋友圈,分享与女儿的日常

陆磊介绍,周春梅在大学期间认识了丈夫陈某,二人感情稳定,有两个孩子。“老大是个儿子,十六七岁,刚上高中。老二是个女儿,二胎放开后生的,两岁多。”

由于同在长沙工作,陆磊、周春梅一直保持着联系,两家人也经常往来。2018年年底,陆磊去周春梅家做客,那是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当时主要跟她爱人聊一些法律、学术方面的问题,跟她就是聊一些家常。”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朋友圈中,周春梅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她写道,“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机:‘一个挖机在工作,一个挖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月1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2日7点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渊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控制。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6

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全国高度关注。

1月13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生前同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向某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案审判长——蒋琳接受了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专访。

周春梅办案子方面有两个特色,一是能办案,二是能办好案。2014年,周春梅在我们院里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我记得在《中国审判》杂志上面还有一篇文章,对她的成长有一个报道。

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比较大的案子,都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的案。这些案子要处理,关注的人会比较多,在她办案的时候,任何人和她打招呼她都是坚持拒绝的。

她是我们院繁案精审团的负责人,这样的案子程序很复杂,她也是精打细琢,就好像做针线活一样的,从不放弃每个案件的环节。

(向某)这个案子是去年7月份到了我们这里(湖南高院),向某是2000年入职了湖南某公司。

2017年,(公司)有一个岗位调整,把向某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所以向某就不同意,和她单位的副经理产生了矛盾,把副经理打伤了,之后,她在微信群中发了一些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言论。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打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这个手册向某本人也签了字。她对公司的这个处理不服,之后就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向某就曾咨询过周春梅,因为周春梅是她的老乡,还是高中一届的同学,湘潭大学同一届的校友。

周春梅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

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之后,她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岳麓区法院一样的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没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诉讼期间,向某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周春梅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的法官。向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继续去公司上班。

(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我们庭里。于是向某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

我们最后裁定,驳回了向某要求继续和其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阳光洒在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上,案卷成堆

在工作上面我们(和周春梅团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比如说有的同事遇到了什么事情,不能来按时开庭,我们基本上都会找周春梅团队的法官来支持工作。她们团队有什么困难,需要支持,少了书记员或是上次她住院了,她那些案件就由我来担任审判长。我们相互之间都很融洽。

(周春梅出事后),暂时她现在的一些工作由我们团队来承担。她是一个“五好干部”,她符合一个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她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

她确实是太可惜了。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7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8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北京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广西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法外有德,德中有法,缺少道德滋养的法律必将晦涩生硬、机械僵化。回到本案,暂不谈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姑且不论案件实体和程序,从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言,行凶者处心积虑,手持利刃,潜入小区,不顾情感,残杀同乡,其行为连最起码的做人底线和社会道德都会唾弃,何况约束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评价呢?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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