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官政二原文注释及翻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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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茶利

  【原文】

  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钱①,嘉祐三年,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数,除川茶钱在外。通商②后来,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数。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税钱外会此数。【注释】

  ①交引钱:商人在边关缴纳钱财或者粮草,按价值所领取的文券,称为“交引”。交引可以到内地的官府领取现钱,或者领取茶叶、盐进行销售获利。领取现钱的交引称“钱交引”,领取茶叶的称“茶交引”,领取盐的称“盐交引”。

  ②通商:允许商人自由买卖。

  【译文】

  本朝从茶叶贸易中所获取的利润,除开官府的本钱以及杂费外,净收入在官府专卖时,取一年的平均数,净收入是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文,除原来的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文。商人所缴纳的茶交引钱,嘉祐三年,除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文是茶税钱。嘉祐年间元年所收茶税钱数是平价数,其中四川地区的茶钱没有计算在内。允许商人自由经销茶叶以后,取一年的平均数,有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其中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允许商人经销茶叶,制定茶交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文。后来屡经减免,到治平二年,取中间数就得到了上面的数额。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治平三年的数额是平价数,除开四川的茶税钱以外总计得到这一数额。

  宋代茶法

  【原文】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①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②。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③。淳化四年,初行交引④,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⑤始。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⑥,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⑦”。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⑧议,就永兴⑨、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以捄⑩引价。前此累增加饶钱,至天禧二年,镇戎军纳大麦一斗,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场但得黄晚恶茶,乃诏孙奭重议,罢贴射法。明年,推治元议省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决配沙门岛;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依旧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旧只用见钱。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罢茶禁。

  【注释】

  ①建州:今福建建瓯。汉:汉口,今属湖北武汉市。蕲口:今湖北蕲春蕲州镇。

  ②从不应为情理重:法律用语,指不遵守禁私贩茶法令者,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从重处罚。

  ③贴射法:宋代官买官卖茶叶的一种转换方式。指商人若能贴补缴纳官府买卖茶叶应得的净利息钱,则允许其直接向茶场园户采购茶叶贩卖。

  ④交引:即茶引、盐引等商人“入中”的凭证。

  ⑤通利军:行政区划名,治今河南浚县东。

  ⑥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阳)人。历官三司使、御史中丞。三分法:参见上卷“三说法”条。

  ⑦三说:并见上卷“三说法”条。

  ⑧曹玮(973—1030):字宝臣,灵寿(今属河北)人。宋将领,官至签书枢密院事。

  ⑨永兴:永兴军,今陕西西安。

  ⑩捄(jiù):同“救”。

  加饶钱:即加耗钱,以各种损耗为名多收的费用。

  镇戎军:今陕西固原。

  黄晚恶茶:发黄及晚于季节采摘的质量低的茶叶。行贴射法,则商人但买好茶,政府因坏茶无法出售而亏损茶利。

  孙奭(962—1033):字宗古,须城(今山东东平)入。官至兵部侍郎。

  勾献:三司吏人。沙门岛:在今山东蓬莱西北海中。宋代为流放罪犯之处。

  张邓公:即张士逊(964—1049)。字顺之,光化军(今湖北光化)人。官至宰相,封邓国公。

  吕许公:即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开封人。官至宰相,封许国公。

  鲁肃简:即鲁宗道(966—1029)。字贯之,亳州谯(今安徽亳县)人。官至参知政事,卒谥肃简。

  刘筠(971—1031):字子仪,大名(今属河北)人。官至翰林学士。

  李谘(?—1036):字仲询,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官至户部侍郎、三司使。

  【译文】

  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诏令在京师、建州、汉口、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始禁止私贩茶叶,不服从禁令的,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处罚。太平兴国二年,修订禁止私贩茶叶的法令条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级以处罚犯禁者。淳化二年,允许商人到种茶的园户买茶,官府在设置榷货务的茶场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贴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实行交引措施,停止贴射法。商人向西北边境输纳粮食即给以交引,这一措施自通利军开始实行。这一年曾罢去各地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如旧。至咸平元年,茶税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下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这一定额,官府的本钱及各种杂费都计算在内,中间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亏损,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创立三分法,以茶价为十分计算,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以钱、帛、金银入中,当时称为“三悦”。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来越不值钱,朝廷采纳秦州知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军、凤翔府用国库钱收购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格。在此之前还屡次增支加耗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本价及加耗,总共支出现钱一贯二百五十四文。乾兴元年,又改变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到东南地区领取的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重新实行贴射法。实行三年之后,茶叶贸易的利润尽归于大商人,官卖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诏令孙奭重新审议,废罢贴射法。第二年,追究查处先前建议复行贴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判决流放沙门岛;原详定官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扣一个月的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及户部、盐铁、度支三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撤销枢密直学士的贴职,仍依旧任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税依旧只用现钱缴纳。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又发布敕令解除茶禁。

  【评析】

  《笔谈·官政》门两卷,原载共有34条,涉及茶法、盐法、钱法、赋税制度、物价平衡、京师供米之数、漕运、陆运、治水、赈灾、边境守备、行政区划变动、法令、司法案例、吏禄、驿站制度、馆职的职责等内容。其中大部分条目是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而言茶法、盐法尤详,并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这些多是沈括在担任三司使时所掌握的资料,具有重要的经济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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