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守护明天》第六季个人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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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观看《守护明天》第六季个人感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观看《守护明天》第六季个人感悟

观看《守护明天》第六季个人感悟精选篇1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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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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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每一颗童心都是一个新世界,多彩斑斓、各有千秋,它需要我们细心的呵护、全心的对待。作为教师的我们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对我触动更大,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学习,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另外,为了让孩子们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实施“不得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部分时,我利用幻灯片、录像等形式给予幼儿非常直观的认识,刚开始幼儿并不明白为什么卖香烟的人会被罚款,通过教师情境表演及详细的讲解,幼儿才知其所以然。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类似的情境排练,让幼儿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儿园老师就是开发璞玉的匠师,我们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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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准时收看了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于丹主讲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学习习惯》教育专题节目这个讲座的欣赏性和教育性很强,看完之后我体会很深,下面总结一些我的观后感。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学习习惯》讲座主要讲了三个主题:

一是如何培养孩子的孝心,教育孩子理解父母,尊敬老师,懂得感恩:

二是如何培养孩子的爱心,正确引导在人际交往中的一些技巧;

三是如何培养孩子自立、自强、自信以及抵抗挫折的能力。

她在第一个主题中讲到这样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小孩喜欢在一棵大树下玩,他每天都来,可有一天,小孩愁容满面地对大树说:“你看别的孩子都上学了,每天都有好玩的玩具,可我没有”。大树说:“你把我结的果子摘了去卖,你就有玩具了。”以后,孩子只有秋天才会来大树下。过了几年,小孩成了青年,他对大树说:“别人都有房子了,都有家了,可我没有。”大树说:“你可以把的树枝砍了做房子。”又过了多年,青年成了中年人,他对大树说:“别人都漂洋过海了,可我没有。”大树说:“你可以把我的树干砍了做独木舟。”他把独木舟推进海里走了。渐渐的孩子长出了一根根白发,他来到树桩前,树桩问他:“我已经是一个没有用的树桩了,你也不会理我了吧?”孩子说:“不,我会一直陪你晒太阳,这是我的心愿,一生的心愿。”

这正是父母完成了对孩子一生的成全。在我们的一生中无私而又不求回报的养育着我们。孝为德之本,我们要懂得感恩,要勇敢承担爱与责任。

要想成就别样的人生,就要点亮自信的明灯,对自身的力量怀抱坚定的信念。

看完讲座,我对我的人生有了新的思考,要想成才必先成人!

观看《守护明天》第六季个人感悟精选篇5

前几天,我读观看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学习习惯专题》这教育专题节目。节目里最令我记忆犹新的是:拖一天是一天。这篇文章写的是:有的小朋友在做事或学习的时候,会有“拖一天是一天”这种想法。这种想法的害处很多,他会让我们养成懒散的坏习惯。而且,我们偷懒的时候不安心,“恶补”的时候太疲惫。最后,会把事情做得一团糟。比如:我有一个小妹妹,一放暑假,她就不想学习。整天不是在家看电视,就是去外面玩。总是想着:“拖一天是一天”,离开学还早着呢!

每年,快开学的时候,他就开始不停的写作业。这就是“拖一天是一天”这种想法的坏处,暑假既没玩好,也没学好。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不能有“拖一天是一天”这种想法。今天,电视上播放了一段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的一段话:读书啊没有什么窍门只有认认真真踏踏实实才能把书读好......我认为,他说得很好。

我们学习,做事坚决不能有“拖一天是一天”的想法,不然,什么也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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