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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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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精选5篇)

作为党员干部,都了解民法典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篇1】

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了强大法治力量,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学习掌握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军队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学习民法典,重在强化法治思维;遵守民法典,重在坚持领导带头;维护民法典,重在尊重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这部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其中的不少制度设计,不仅是我们国家,也是世界民事立法领域的首创,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人类法治文明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篇3】

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制丰碑。

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篇4】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 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_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党员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篇5】

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早已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的热议焦点和生活中群众百姓的热门话题。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是保障人民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一审的刑事案件129.7万件,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民事案件。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民法典将成为重要的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体现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1260条,10万余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用行文条款书写着人民权利。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以说,人的“生老病死”各个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找到答案,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运作形式是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历时5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正是《民法典》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充分证明。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最好证明。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它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特征,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风格,对中国问题作出了回应,与时俱进,有发展眼光。它是中国人民“保障私权”呼唤的最有利回应,这种回应既凸显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它的诞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这样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正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许阔步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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