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有感范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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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读乡土中国有感,供大家参考。

读乡土中国有感1

早在工作之初即在导师的推荐下,怀着无比崇敬的心理拜读过我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由于人生经历和学识等因素的限制,对费老先生的大作深层意义理解仅限于文字层面,其中蕴含的深厚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不甚了解。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东部沿海和南方地区城市化远远高于中国西部地区,也就是说,中国的西部,农村人口远远高于城镇人口,在县一级,农村人口比例基本占到全县人口的80%,而基层法院所管辖的案件90%以上都与农民有关。那么,如何在一个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做好司法工作是我们每个司法人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工作之后,在我国西部基层法院工作至今,由于工作的性质,常年来走村下乡,工作于农村的田间地头、土灶泥炕之间,与农村群众拉家常、收庄稼已经成为工作的一种常态,也使我对中国社会这个罪庞大的群体有了一个最直接的观察与思考。去年在书店看见一本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怀着对农民兄弟的深厚感情和对费孝通先生的崇拜,买下后回家细读之,结合当前基层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使我对当前乡村环境下的司法工作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我所从事的西部基层法院工作有着很大的启发意义。

一、《无诉》与“审判五进”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的《无诉》一文中认为:“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费老先生的观点在现在的西部农村地区同样适用,去年笔者所在法院有这样一个案例:王老汉有三个儿子,在86年分家时,大儿子和二儿子在各分的一间房屋后分家另过,王老汉与三儿子居住两间房屋,后三儿子不幸病逝,王老汉在老伴过世后,身患重病,无人照看,大儿子与二儿子因有分家协议不愿照看王老汉。王老汉无奈将两个儿子起诉到法院,法官经调解,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协议。后户县法院决定借助“审判五进”平台,在王老汉所在村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当天,大儿子与二儿子经法庭合法传唤,没有到庭,而是在开庭时委托村干部要求法庭调解,后经法庭当庭调解,王老汉的赡养问题当天予以解决。后来还有一起赡养案件,法庭同样是决定在原被告所在村开庭审理,在开庭公告张贴后,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

深思户县法院这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使我对费老先生的《无诉》一文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虽然农民群众没有很高的文化素养,但是他们也认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 “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于是前边所说的两案的被告在得知法院要在村里开庭后,很快就答应赡养老人,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害怕村里人说他“没有道德,不是个好人”,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一种可羞之事”。于是我就想,如果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能够利用“审判五进”平台,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以“审判进农村”的形式,就地开庭,不仅可以使案件顺利审结,也能起到教育群众的效果。

二、《文字下乡》与法律宣传

法律宣传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宣传不是交给群众生硬的法律条文,而是让他们知道法律,用法律来解决生活中的纠纷。费老先生在《乡土中国》的《文字下乡》一文中说到:“其实乡村工作的朋友说乡下人愚那是因为他们不识字,我们称之为‘文盲’,意思是白生了眼睛,连字都不识。” “‘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识字不识字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同样,我们不能说农村人不懂得法律或者不认识法律条文上的字就说他是愚的,如果他没有学习或者接触法律,他怎么会知道、懂得法律呢?懂不懂法律,与他们识字或者是农民无关,而与我们是否给他们提供懂法的机会有关,与我们的法律宣传工作有关。

费老先生在《乡土中国》的《文字下乡》一文中又说:“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同样,我们在法律宣传过程中,也要注意宣传的对象,做到有针对性,教给农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法律。如果你教给祖辈耕种的农民《海洋法》,你能期望他们弄懂吗?可能《土地承包法》等能够很快的使他们变得“懂法”起来。

三、《长老统治》与司法调解

调解是当前解决错综复杂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我们有很多法官对个别农村案件是“久调不决”,究其原因,乃调解方法问题。费老先生在《乡土中国》的《长老统治》一文中写到:“……说近似而不说确当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又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者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因之,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鉴于此,使我联想到在司法调解过程中,有我们法官在调解中所不能说服的地方,我们法官为什么不借助这种“教化性的权力”来帮助我们做司法调解工作?比如在邻里纠纷中,双方互不让步,判决后的执行成本显然大于群众的诉讼利益的案件中,法官借助这种“教化性的权力”在得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更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

《乡土中国》可以说是了解中国社会中不可不读的一本书,再次细读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发现对我们做基层法院工作、审理农民群众案件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社会理念和工作方法。虽然该书论著成于上世纪40年代,但是时至今日,还是值得基层法院工作同志一读。

读乡土中国有感2

最近正在读一本叫乡土中国的书。这算是一本社会学的书,写的是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我读起来比较吃力,里面有不少难懂的句子和词语,本来以为几个小时就能读完,没想到读了1个小时只看完了前三个章节,虽然读得不多但也有所收获。仔细想想还是很有趣的。

书中提到了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由乡土性这个话题作者开始谈论所谓乡下人,作者认为生活在农村的人是依靠泥土来吃饭的。他们依靠泥土来生活,种田的农民不像靠打猎或者经商生活的人一样。打猎的人随着猎物而移动,哪里猎物多就去哪里,商人会去利益更多的地方。但种田的农民不一样,他们没法带着土地走所以他们就像种在田地的庄稼一样在泥土里生根发芽。这就导致即使在战乱的年代中国乡村人口流动率仍然变化不大。一块地上可以养育好几代人,一个家庭可能世世代代的居住在这块土地上。如果这块土地上已经没法容纳这么多人了,那多出的人就会离开家乡去找另一块可以居住的地方,然后又像自己的祖先一样把这里变成一块新的村落。

关于乡下人土的问题,作者举了一个小例子我很喜欢。同样的两个孩子,一个是教授的,另一个是住在农村的。教授的孩子明显比农村的孩子识字要多,作者认为这不是智力原因。一个反例就是,教授们的孩子在捕捉昆虫方面明显不如住在农村的孩子。

所以教授的孩子之所以识字更多,不是因为他们的父母给他们遗传了知识,是因为这些孩子从小生活在一个满是字的环境中。而农村社会比较特殊,作者认为传统的乡土社会甚至不需要文字这种东西。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你从一出生就接触到的人和物大概率这一辈子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在这个社会中你和别人相认不一定要依靠名字,还可以依靠其他的“象征”来辨认。当你和一个人接触的时间长了就会熟悉这个人,就像我们和父母说话经常用“是我”“我啊”来代指,这种代指是不假思索地可以反应出来的,不只是这些代词我们甚至可以根据人的脚步声姿态来辨认我们熟悉的人。在乡村的生活十分单调,就像是一部重复的电影一样,你所经历的事情一定都是前人经历过的了。所以在乡村的生活十分的安逸,你遇到问题只需要询问前人即可。

这里就要说说关于文字的用途了,我个人的理解就是文字的用途就是记事。但我觉着文字只是语言的一种体现形式,在没有文字的时候人们会用其他东西来传达某种特殊的含义。我们用的文字是一种在共同经验的前提下形成的,也就是每个人经历过的事都是相似的,我们用的是大众的文字。之所以要使用文字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对别人不熟悉,就是因为不熟悉所以我们只能将感情等抽象的东西变成文字才能让别人理解我们说的话。

在现代生活中你需要通讯录,里面存着姓名电话号码之类的。而在乡土社会中这种东西是多余的,你完全可以依靠别人的声色来辨认别人,你们传递信息可能只需要几个动作就可以实现。但在现代社会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熟悉所以我们需要书面语,因为不信任所以我们需要合同这种东西。

在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自然而然随着接触时间的变长而产生的。回到乡下人土不土的这个问题,我觉着是否定的。乡下人识字少但不意味着他们智力有问题而是他们所生活的环境根本就不需要文字,或者说不需要复杂的文字就可以生活得很好。因为语言的诞生就是为了可以方便地让陌生人理解我们的意思。

读乡土中国有感3

本书收集的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期,费孝通先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的十四篇文章。此书略薄,正所谓浓缩的精华,先生用通俗易懂、高度概括、简洁明快的语言,为我们透彻地讲解了“乡村社会学”的内容。通览全书,可以感受到一股浓浓的、亲和力极强的“乡土气息”。跟随作者的脚步,可以一窥中国的基层社会。虽然事过境迁,但作者透视社会的眼光、观察社会的方法,对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珍贵的价值,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

一、特具的体系:比较视野下的乡土中国

在本书中,费孝通先生围绕“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的问题展开,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与西方现代社会进行对比,叙述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费老说:“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究竟什么是乡土社会?它是中国基层社会中“一种特具的体系”,这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费老在文中并没有没有明确指出乡土社会的概念,但是我们可以推测出,“生于斯、死于斯”,“终老是乡”的一种固定的“熟人”社会,并且具有强调血缘关系和伦理观念的特征就是乡土社会。费老讲了乡土社会的特征,其核心特征可以归纳为两点,潜在规则的礼治原则和作为外在形态的差序格局。这是中西方基层社会的最大区别。

二、社会性质:底色的“土”与本色的“乡”

在《乡土本色》中,费孝通先生开篇提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由此可见,“乡土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而言的,不单指乡村社会,还应包括中国传统的城镇。费老首先从人地关系的角度,把传统基层社会的“乡土本色”概括为“乡土性”。何为乡土性?乡土就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土的本意是泥土,乡下人离不开泥土,因为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长期以往,增大了人对土地的粘附性。由于受到土地的束缚,人们安土重迁,过着生于斯,长与斯,死于斯的社会生活。接着作者指出人地关系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人与人在空间排序关系上的“孤立和隔膜”以及在时间上的“熟悉”,而人与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缔结的生存状态,又直接构成了中国基层社会独特的习俗和生活方式的规定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交流方式、交往方式也发生了巨变。但是乡土社会的特征没有完全褪去,而是将“乡土性”的特点适应性的保留了下来。

三、社会交往:乡土社会中的语言与文字

《文字下乡》中主要讲在交流方式上,受西方社会影响下的现代社会和乡土社会的不同之处。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这工具本身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比如说“眉目传情”、“指石相证”,就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追求直接的会意。中国社会基层,有语言而无文字。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要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在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的特点就是“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落叶归根”就可以解释乡土社会中生于斯死于斯的世代黏着性。不论在空间和时间得到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乡土社会是一个面对面的社会,有些话可以当面说明白,并不需要借助于文字,但并意味着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工具的文字使得我们开始逐渐远离乡土社会。费孝通先生认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也必须下乡。

费孝通先生的这一观点,可以拓展至文字下乡背后的乡村教育。时至今日,尽管乡村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城乡空间分布,形塑起来的社会格局深刻影响着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而作为交流媒介的语言、文字,在信息技术的深刻影响下,业已引起社会交往的巨大变迁。这一变迁对城乡的影响深度存在何种差异?这一差异又将如何影响城乡间的社会结构?费孝通先生健在的话,也许也会思考这一问题。

四、社会结构:差序格局中的乡土中国

《差序格局》讲的是中西方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不同之处。费老以西方现代社会为参照,把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方社会在基本结构及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比较,提出的“差序格局”这一本土概念。西方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可以被归纳为一种“团体格局”,就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关于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中费老所用的两个比喻,揭示出中国传统社会特点是一种规范特殊性、公私界限不明、社会关系等级化的伦理型交往。在西方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人格是独立的、平等的、互惠的。团体格局中讲契约、法理,以契约信用和法律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以法理保护社会公平公正。社会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

而差序格局中的道德体系出发点是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从己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一根绳子都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中国的法律和道德,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在现代社会中,差序格局依然存在,但也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血缘、地缘关系弱化了,体现的更多是业缘关系。人们为了生计,一部分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加大了人口流动性,固定的“熟人”社会由于交流、联系的减少渐渐疏远。从乡村向大城市发展,造成了中国乡村的“空心化”,弱化了血缘和地缘的联系,业缘成为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整个社会呈现一种松散的状态。

五、社会秩序:人治、礼治与法治

《礼法秩序》讲的是中、西方管理方式的区别。人们总是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人治”,而西方社会是“法治”。其实不然,中国传统的社会并不是“无法无天”的,乡土社会是一种“礼治”的社会。费老说:“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西方社会的“法治”并不是指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依靠国家的权利来推行的。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

礼不同于“从外限制人”的法律,也不同于以舆论话语限制人的道德,而是一种由主动服膺于传统的行为构成的秩序;礼从内作用,但同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秩序,也作为社会秩序从外作用于人,目的在于“克己”;礼治秩序在规模较小的乡土社会里可以满足人们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的需要,但现在社会要求规模更大的团体合作,此时,“礼治秩序”要过渡到“法治”。现代社会中,由于“熟人”社会渐渐过渡到“陌生人”社会,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交往复杂程度增大,导致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弱化,必须依靠社会契约来作为和交往、合作的保障,所以法律制度也凸显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尊法、守法成为人们交往的准则,对人们也产生必不可少的制约。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法治”社会将更有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距今已是70多年了,当今的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都与费老那个年代大相径庭。重拾费老的《乡土中国》,深刻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本质,才能更好地应对当今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读乡土中国有感4

读《乡土中国》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正如费老所说,中国基层社会的确有浓浓的乡土味。这里的乡土味并不是城市人眼中给乡下人冠上没认识多少字、听到汽车喇叭鸣不知道往左还是往右的的愚昧,而且经过实践证明,乡下人的学习能力并不比城市人差,只是对于知识和城市生活规律的需要和欲望没有都市人强烈。经过这么多年对历史的学习,我们都知道,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制约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基层人民思维方式、思想文化的发展。再加上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变迁速度十分缓慢的社会,人民已经习惯了乡土社会里安稳的生活,因此不能适应其他快速变迁型的社会,这个才是乡土社会之所以乡土的原因。另外,虽然乡土社会的社会变迁速度慢,但是乡土社会毕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旧的社会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时候, 名实分离的情况就会出现。名是老祖宗定下来的规矩,不可轻易改变,所以人们只好依旧采用这个名,而在实际的操作上采用自己的那一套实。

这一点我也深有体会,在我的家乡,传统结婚习俗已经不再符合现实了,所以人们其实早就开始按照自己那一套去办事了,只不过不敢明目张胆的废除这些传统习俗。这其实也折射出了传统国人们保守封闭的特点。读着这本书,不禁一遍遍感叹费老敢于探索的精神,虽然《乡土中国》的创造时间离现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但它折射出来的理论依然经久不衰。我还要把这本著作推荐给身边的人们,让更多的人充分理解乡土社会的含义,大概这也就是我读这本书的意义吧。

读乡土中国有感5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是艾青的一句诗歌。我想这句话最能反映书里的思想。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因为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因为依赖那片土地,在我们心中变成眷恋。我们世世代代的文化才得以传承。

一个人,说走就走了。一户人,说散就散了。 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村庄围绕人的生老病死和婚丧嫁娶所固有的生存仪式正在被逐渐湮灭。由于外出打工,崖边从2000年到2014年,只举办过五场婚礼。很多外出务工的人结婚时都在城市里举办婚礼,这样一则避免计划生育的追究,二则避免回村办婚礼的麻烦。婚礼不在村里举办,新生儿的满月酒自然也挪进了城市。唯有葬礼,是村庄无法舍弃的规则,每一个老人死去,都要举行葬礼,而年轻人越来越少,葬礼仪式能否按照旧制度举行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尽管中国很早就有了先进的城市文明,也曾创造了世界顶级(四大发明)的技术,但中国的社会基础或者说社会基层依然是乡土的。中国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土地搬不动,农民依赖土地、固守土地,形成了乡土中国,形成了农业文明。这是费孝通60多年前总结《乡土中国》的依据。

尽管费孝通总结的社会结构特点依然能在中国乡土社会窥见一斑,但总体而言,在经历了1949年的解放和社会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浪潮以后,中国农村社会基础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由乡土中国向城镇中国过渡,这个过渡时期的农村问题,便是新乡土中国问题。在千百万个崖边最大的忧伤和惆怅。

像书中的一句话说的那样:只有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会象植物一般的在一个地方生下根。中国便是这样的,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久而久之我们便有了一份土气,无需觉得丢脸,这本身就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我们该庆幸,这是我们的家的标签,是我们的根。叶落归根而我归往何处?我们都知道,落叶尚要归根,人也是一样的,倘若忘了根在哪里,要如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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