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福萍1141分享

读完一本书以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记录下来很重要,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一

合上书,深呼吸一口气,看着封面上赫然印着的七个大字,我闭上了眼睛,像放电影似的将整本书的精彩片段、故事情节在脑海中播放了一遍,再睁开眼,仔细回味、品读。

写这本书的是哈珀·李。她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小说奖及其它众多文学奖状。她与杜鲁门·卡坡蒂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坡蒂为原型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的小镇上,拒绝接受各种采访,过着平淡的生活。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下接着写作,她回答:“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杀死一只知更鸟》》主要写了: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杰姆、迪儿和库斯特三个孩子平静的生活被两件事情彻底打破。传闻与事实;坚强与软弱;正义与邪恶;忠诚与背叛,他们在痛苦与矛盾中艰难地拨开生活中的重重迷雾,见证了人间的污秽与光辉,理解了真相的残忍与无情,但与此用时,也见证、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整本书被分为两部,每一部都有着精彩动人的故事。但相比来说,让我更有感触的是第二部。

第二部主要说的是一桩冤案。在11月21日的晚上,受害者的父亲鲍伯·尤厄尔先生找到泰特先生,神情激动,他让泰特先生去他家,有黑鬼强奸了自己的女儿。于是,泰特先生用最快的速度赶去了现场,发现受害者躺在正房中间的地上,她被打得厉害。泰特先生把她扶起来,她说自己没事,并告诉他,是汤姆·鲁宾逊打的自己。后来,泰特先生就从鲁宾逊家把他带了过来,受害说就是他。泰特就将他带进了法庭进行判决。

在整个审判的过程中,阿蒂克斯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他为弱势者争取权益而奋斗。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像阿蒂克斯一样,他们是白人,对黑人就是一口一个黑鬼。 满满的都是歧视,满满的都是藐视。书中也写到,白人和黑人打官司的话,白人永远不会输,黑人永远不会赢。

隔着书本,我都能想象到,陪审团和善面孔下那副狰狞的嘴脸,想必他们连看一眼黑人、给他一个眼神都成为了奢侈,更别说会听黑人为自己的申辩了,连一秒的思考时间也不用,就直接判有罪。这样的判决,就连我这个平时没心没肺没事就自己傻乐呵的傻姑娘都觉得不公平,凭什么?就凭这是在白人的地盘?就凭黑人比白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比白人低?看完这个故事,我就忍不住呵呵了。

在后续事件里,汤姆·鲁宾逊被判了死刑。看完这本书,我仿佛也看清了这人间的善与恶。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什么所谓的绝对的公平。而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现在能做的, 就是努力让自己变得上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这样,就足矣……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二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黑人汤姆善良朴实、乐于助人,却被诬告为强奸犯。律师阿迪克斯不顾外界的舆论压力,积极地为汤姆辩护。就在真相即将大白时,因为白人对黑人的轻蔑、偏见以及出于本能的不信任,汤姆最终被判处死刑。汤姆对再次上诉失去了信心,决心越狱,靠自己获得自由,却在此过程中被白人看守击毙,至死也未能看见公正与自由。

小叔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但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老人们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虽然这话不完全正确,但也有它的道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影响着孩子的思维发展。而在《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中,父亲阿迪克斯完全称得上是“好爸爸”的典范。每当孩子们心中有疑问,他都会耐心一一解答,每当他给孩子们近乎完美的答案时,我的敬佩之情都油然而生。也正是因为阿迪克斯的教育,在汤姆被判处有罪时,在其他百余人都欢呼雀跃时,只有阿迪克斯的孩子为黑人汤姆而不平,哭泣。

这部小说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对民主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人人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偏见消灭肉体,也会扼杀灵魂”赶紧将其丢弃,重新找回那个没有偏见、文明和谐的社会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三

很多时候,很多人对很多事情都存在偏见。《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让我不得不认真考虑关于偏见的问题。

在杰姆和斯库特的童年,阿瑟·布·拉德利被他们认为是恐怖的代名词,被全村人称之为“怪人”。为什么呢?一天“怪人”正坐在客厅里,从《梅科姆论坛》上剪新闻,好贴在他的集锦簿上,这时候,他父亲进来了,“怪人”一剪刀捅进他父亲的腿里,然后拔出来在自己的裤子上擦了擦,又接着捡起报纸来。他那时33岁,拉德利先生把他锁在房间里。但就像书中所说:“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随着日子渐渐的推移,布·拉德利经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库特被袭击的时候救了他们。他真的很善良。同时书中也说:“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就像对待“怪人”拉德利那样,每个人的学历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不同,导致我们不能完完全全正确的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所以我们故步自封,使我们对拉德利产生了许多的偏见,每次他的出场,都让我很难过,一个好好的人硬生生的被偏见弄成这样!

“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士比别的男士挣钱多;有的女士做蛋糕比别的女士好;有些人生来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些人类社会机构能够让乞丐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机构也有他的缺陷,但是在这个国家中,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生来平等。”这一段话是芬奇在庭审现场的发言,芬奇给一位被指控强奸一名白人女士的黑人男子辩护。虽然这位黑人男子是被污蔑的,但在当时的社会下,他们骄傲的认定了黑种人低他们一等,黑种人本就不应该得到胜利,更别说尊严了。所以这场官司芬奇输定了。但也正如芬奇所说:“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可能偏见这种东西本身就刻在人的自私里“到目前为止,你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事情和你的逻辑推理相冲突。在我们的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么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的现实。”芬奇是这么解释的。但也不是说不能带任何偏见,我们之前需要知道“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人若摸着良心行事,那么相信偏见也会减少不少。

在当今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社会,消息散播迅速。为创造更美好、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作为发言人: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论,在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多为别人设身处地的考虑,同时也应该用事实论说事情,切勿亦云亦云,减少偏见。作为倾听者:在观看或听闻事情时,我们应该通过现象看本质,抽丝剥茧,不能被别人的偏见而影响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带个人偏见看待任何事物。

偏见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成见,所以,请擦去偏见的界限,放下心中的偏见!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四

“知更鸟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他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

莫迪小姐的声音仿佛是经了层层时空的过滤沉淀,从遥远的老街区的冰雪圣诞传来。

从故事的最开始就出现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个人贯穿了整一本书,却仅在这本近400页的书的末尾才露了一面。

怪人拉德利。

他们是这样称呼他的。

因为怪人拉德利从来不出门,只有其余拉德利家的人匆匆在街区往来,因为拉德利家的人不乐意与人来往,即使“拉德利”这三个字被冠上了莫须有的恶名。

孩子们从小被告知拉德利家的东西不能碰,吃了他们家的胡桃会死人,怪人拉德利生吃松鼠和猫,长相丑恶……

可是他们真的熟悉清楚拉德利吗?他们了解怪人吗?

这便是所谓淳朴的小镇人。

我们总说城里人有多势力,多丑恶,却孰不知他们大多是受过教育的素质人物,总比那些未受教育的乡镇人要来得明白,乡镇人恰是因无知,所以它们身上反映的才是人心的最本质,没有受过丝毫雕琢。

用流言蜚语攻击一个根本不熟悉的人,对根本无罪的黑人是施以极刑。

这是人心,带着罪恶的疤痕,带着残酷的不幸,也带着善良的美丽,但无一例外,却不可能是纯净的。

这让我想到了书中的另一个人物。

他们这纸袋,喝东西,摇摇晃晃的走在大街上,每个人都以为他醉了,他比谁都清楚明白。

别人说他喝的是威士忌,实际上它只是可口可乐,别人说他是个邪恶之人,可他却懂得真正的善与恶,别人在说什么杀知更鸟的罪恶,但他们在不停地抹杀“知更鸟”,而他无能为力,只能做到自己不去伤害“知更鸟”。

怪人就是这样一只知更鸟。

他只是在房子里默默的观望,什么坏事也不做。

他喜欢住在他对面的家庭里的两个孩子,她一个人呆在终日不见光的房子里透过百叶窗的缝隙远远的看着那对兄妹……春,夏,秋,冬。

那是住在怪人心里的孩子,怪人的孩子们。

他房子的角度几乎可以看到整个街区,他在那里坐着,看着。

他不善于和别人打交道,他不会做茶点,开茶会,他也不会参加街区上的活动,他只能远远的看。

他被人们所摒弃,被孩子们所畏惧,但他会补好孩子们破了的裤子,他会偷偷的为孩子披上一条毯子,然后离去。

怪人是孩子们的邻居。

他送给孩子们口香糖,两只香皂娃娃,一只不走的怀表和表链,一对吉祥币,还有,还有孩子们的生命。

你听,知更鸟在唱歌,冤案,彻底的冤案。

你说,究竟是什么人能在惋惜犹太人的同时那样恶劣的对待黑人?就因为他们皮肤黑一些?

不能杀死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可我为什么看见满地破碎的羽毛和残骸……哦,天哪。拼起来,是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被杀死了,那些整天叨念不能杀知更鸟的成年人,就连孩子也比他们明白。

文中勇敢的南方白人律师为黑人辩护,但是辩护有什么用呢?从那个白人女性喊出来的那一瞬间,那个黑人就死定了,什么也改变不了。

我震惊于那个白人女性的无耻,如果不是写文章我可能会忍不住用一些更恶劣的词——虽然而会使我显得没什么教养,但绝对不会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一样成为一桩罪,对吗?

我想,有的时候,正义感挺强的总还是小孩,他们不懂法律,但他们有时比成年人更了解道德和伦理。

至少他们不会去杀死哪怕是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五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六

《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从哥哥杰姆胳膊受伤写起到杰姆胳膊受伤结束,是我目前看过的最纯洁的一本书。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来描写,展示了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的视角下的梅科姆小镇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不得不说小女孩斯库特(琼·露易丝·芬奇)是个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书还以为主角是个小男孩(这不能怪我不认真看或者我脑子笨,斯库特三个字很难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库特还老是打架,也会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会这么厉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后玩各种男孩子玩的游戏,她还会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仗义执言,不像是个女孩子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对她的教育方式没有因为她是个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这让我感觉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羡慕的地方。

小说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写了小女孩的生活琐事,读书、玩耍……描写了对怪人拉德利的恐惧。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来临,写了爸爸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做辩护律师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后面部分才直白地显示了那个时期种族歧视的严重。当我读到黑人汤姆在回答对方的律师那段话时,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长期被歧视下那种无助、认命,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可的深深的无力感,很让人心痛。人生来就是有偏见的吧,小说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现出来,最大的坏人就是鲍勃·尤厄尔了吧,最后还对他看不爽的人进行一系列的报复,真真是气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对,还怨到别人身上,我当时想怎么会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呢!最后还想伤害两个孩子,杰姆的胳膊就是他弄伤的!!!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我看过最纯洁的小说呢。在看到小男孩迪尔和斯库特躺在一张床上,迪尔对女主说“斯库特,我们去弄个孩子来吧”,我吓了一大跳,本来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张床上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他还说出这么一句话,后来证明是我想多了。还有一段对杰姆在斯库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库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写,我也惊了一下,可是杰姆就是单纯想向自己的妹妹表达自己长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恶了。忽然发现我们小时候对性懵懵懂懂,也有点排斥,可是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是我们长大的必经之路,心里有鬼才会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荡荡地表达出来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斯库特(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迪尔的求婚十分认真,认为长大以后就一定会嫁给迪尔了,她那一本正经地提及迪尔和她未来的生活时,给她的单纯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就是小女孩眼里的爱情吧,很纯粹,很令人向往。

最让我感动的是怪人拉德利,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在我眼里。虽然第一部分孩子因为他的足不出户产生好奇和恐惧,让我也有点怕怕的,后来读到杰姆三人去怪人拉德利的院子里探险逃跑时杰姆把裤子落在了怪人的园子,杰姆回去拿裤子时发现裤子被缝补好了,还被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那里,还有两个小孩每次在拉德利门前那个树的树洞里拿到各种各样的好东西,一开始我以为这些都是爸爸所做的事情,因为斯库特说到“除非是跟你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否则没人能知道你想干什么……”当时我还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已经洞悉一切,读到最后才知道这是阿瑟·拉德利做的一切,以及迪莫小姐家着火那一段,等火被扑灭了之后,站在外面的斯库特发现自己身上披着毛毯,也是怪人拉德利的杰作。最后杰姆和斯库特遇袭时,也是拉德利第一时间跑出来救他们,那时我真的被感动哭了,这世界怎么会有这么善良的人,以前小孩子们不懂事,老是想着去招惹拉德利,当然都没有成功,他还把两个小孩当朋友一样保护,送他们好玩的东西,那是书里最纯净的一人了吧。

当然,梅科姆小镇里的每个人,我都觉得好善良的。虽然一开始亚力山德拉姑姑让我很讨厌,但是后面也没有这种感觉了。最最要说的是爸爸阿迪克斯对孩子们的教育,这个十分有魅力的男人,有本事从不显摆自己,深受小镇人民的爱戴,对任何人都彬彬有礼,从来不打骂孩子……我也想有一个这样的爸爸。

总之,用我同学的话来说,这是一本很值得一读的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篇七

一开始选择《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的时候,是被它的名字所吸引住的,我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慢慢看了之后,它就好像一股清澈灵动的泉水涌入我的心间,我被这本书中那一种温暖柔和的力量所折服。

在梅科姆这个安详和谐的小镇上,住着这么一家子人:父亲阿蒂克斯独自抚养他的一双儿女,杰姆和斯库特,而同时,阿蒂克斯还是一个律师,在他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不得不提的案子:帮黑人汤姆辩护。

黑与白黑与白,两种极端的颜色;黑与白,两个看似不可调和的种族;黑与白,是非对错的明晰定义。白人有白人法庭,黑人有黑人法庭,不允许任何外人介入,而在几百年后的今天社会也未能消除黑白两类人间的障碍,所以在当时白人和黑人之间鸿沟也可见一斑。

阿蒂克斯决定帮汤姆辩护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他的家人、邻居们劝他甚至于威胁他,辱骂他和孩子们“给黑鬼帮腔”。白人马耶拉和她的酒鬼父亲控告黑人汤姆。而在同一个法庭上,阿蒂克斯想要为汤姆辩解是十分困难的,陪审团先入为主地判定白人无罪,黑人有罪,而事实证明汤姆无罪,可没有人去理会事实真假,汤姆的案子以失败告终,汤姆被判死刑,值得庆幸的是,还有像杰姆和斯库特这样的孩子为汤姆感伤,打抱不平。

突然想起阿蒂克斯对孩子们说的话: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也许是因为知更鸟会给我们带来优美的音乐,它们从来不在人们的花园觅食,也不在玉米地筑巢,它们就这样一心一意给我们唱歌。

杰姆和斯库特就是两只纯洁美好的知更鸟,斯库特总是会有奇思妙想,而杰姆是也是妹妹的保护神,他们想方设法地引诱怪人拉德利出来,他们去保护黑人汤姆的安全,他们是那么的勇敢、调皮。突然间有些伤感,从小到大我干过的最调皮的是也不过就是把同桌的一页铅笔字擦掉,等到他回到座位上时嚎啕大哭,我给周围的同学打眼色,于是他到现在也不知道他的作业是我擦掉的,回忆起来还有些小兴奋呢。如果能让我回到那个不谙世事的童年,我一定要干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好好的调皮一次,哪怕父母责怪我多少次都不后悔,只可惜,现在我又该怎么回到从前呢。其实,我们家的家教很严,从小到大,我都是以一个乖乖女的形象出现在大家眼前。上学时看到身边有些同学们嘻哈打闹,调皮捣蛋,甚至被老师批评的时候,我甚至也都非常的羡慕。

我想变得有活力,像杰姆和斯库特一样是鲜活的人,我相信会有很多人羡慕他们拥有阿蒂克斯这个父亲,因为阿蒂克斯是个了解孩子,他喜欢陪着他们说话、看书,他是孩子们的朋友亦是师长。他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去影响孩子们,教育他们去做一个勇敢真诚的人,

而黑人汤姆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他是个老实的黑人,马耶拉虽然可恶,但却是一只可怜的知更鸟,因为孤单而违反了道德,他们都是社会这个大丛林里的知更鸟,知更鸟有无数,它们本都一样,却因为不同的处境而改变,曾经我也听说过有法官误判的事情,人名我是记不清了,那个小伙子被指控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已被枪决,就此平息事件后,真正的凶手自首,小伙子的母亲失去了孩子,整日以泪洗面,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酿成,无法挽回。当我听完事情的经过,我沉默了许久,母亲只是随口一提,但却在我心中掀起了巨浪,心中百感交集,令人心痛,引人深思。

从小学开始,我就立志要成为一个律师,要站上法庭,我想要帮助这些没有能力给自己说话的人,不过,看完这本书我也懂得了当律师并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情,而是背负了责任与道德的使命,阿蒂克斯高尚的人格和勇敢的举动是每个法律人的榜样,也愈发坚定我要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决心。

杰姆和斯库特经过汤姆的事件后,他们更能以成熟的眼光去发现欣赏善良和罪恶。阿蒂克斯是一只象征着正义和善良的知更鸟,他在巨大的压力下依旧不放弃为汤姆辩护,在他眼中,所有人都是善良的,是他教会孩子们遵循自己的内心,理智看待每一人,每一件事,从容面对一切。

书皮封面上,作者哈珀·李的照片中,她灿烂地笑着,每次我看到她的照片,明亮的笑容感染了我,鼓励着我要学会勇敢,哪怕还未开始就知道会输,会害怕,但我们依然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每一个人都会慢慢老去,我希望,等我老的走不动了,牙都掉光了,也能在回忆年轻的自己时,快乐地裂开嘴笑,永远怀着一颗年轻、跳动的心。

后记:今年暑假,我迈开了走向勇敢的第一步:海底潜水,那种兴奋和激动让我感觉我是一个鲜活的人,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还要走第二步,第三步……

    501989